修讀本科生課程的同學必須遵守大學所定的一般要求及各課程的指定要求,以符合畢業要求。
▌1 修讀課程
1.1 各課程須界定其包括的科目、各科目的程度和學分值、任何先修科目或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就厘定榮譽學士學位等級的特殊價值的科目(如適用),以及修業期限。
1.2 大學會頒布課程要求,訂明任何藉以獲取副學士/高級文憑、學士學位、榮譽學士學位的課程,幷可增設、修訂或終止該等課程。
▌2 學分及科目程度
2.1 每個科目均有學分值(例如5、10或20學分),授課期一般分爲一個或兩個學期。
2.2 科目編號的首個數字代表該科的深淺程度,分別爲:
首個數字 |
科目程度 |
1 |
基礎程度︰這類科目幷無先修科目要求,是本科生課程的初階科目。 |
2 |
中級程度︰這類科目可能設有基礎程度的建議或必須先修科目。 |
3 |
高級程度︰這類科目通常設有建議或必須先修科目。學生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必須完成一些高級程度科目。 |
4 |
深造程度︰這類科目一般設有建議或必須先修科目。修讀榮譽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或需修讀此類科目。 |
▌3 一般要求
3.1 通識教育要求
3.1.1 專門通識科目
除個別課程規定外,所有一年級入讀本科生課程的學生必須完成四個5學分(共20個學分)的專門通識科目(GE)。學生必須修讀四個不同「學科範疇」的專門通識科目,惟學生不可修讀所屬課程的「學科範疇」科目。
3.1.2 非專科科目
榮譽學士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一般會要求一年級入學的學生分別修讀20個及10個學分的非專科科目。
3.2 英語要求
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一般需要完成10個學分的英語科目。在指定課程裏,英語科目或會計算在非專科科目內。
3.3 基礎程度科目學分上限
除指定課程外,學生必須完成課程所規定從基礎/中級/高級程度科目中所取得的學分,以獲取學位資格。然而,一年級入學的學生最多只可修讀40個學分的基礎程度科目。
3.4 教學語言
除指定或以雙語教學的課程外,所有課程一般已規定其主要的教學語言。
如學生所修讀以非主要語言授課的科目,其修讀的學分不可超過課程總學分的三分之一。
▌4 課程要求
4.1 課程要求已列明該課程所要求的總學分,所需修讀的科目及榮譽學士學位課程的等級要求等(如適用者)。學生必須符合課程規定的要求,才可獲頒相關的學術資格。
4.2 學生必須細閱其修讀課程的課程要求。課程要求可以在教務處的網頁下載
(www.ouhk.edu.hk/FT_programme_requirement)。
4.3 課程要求一般會在每年九月更新,學生請務必查閱更新版本。
4.4 學生必須要在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所需的課程要求,幷且在本校無任何負債紀錄,方可獲取相關課程的學術資格。
更新日期: Jul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