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 (三學分學制)

本科生及副學位 學生財務 學費 (根據學分模式計算) 學費 (三學分學制)

學費 (三學分學制)

 

  • 學費是按課每年劃一收(下稱: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在一般修業期內,每年應繳學費是有關課程的總學費除以一般修業期的年期。學生每學年須繳兩期金額相同的學費,第一期在秋季學期繳付,第二期則在春季學期繳付。每年的學費金額會按年調整。在特定情況下,學生須按學分(或就不帶學分的科目按該科目收費)額外繳交學費,詳情請參考以下資料。
    • 在一般修業期內,學生可額外修讀其課程總學分的10 – 12.5%學分,而不用繳付額外學費,詳情如下:
    課程類別課程的總學分要求劃一收費模式學費所包括的額外學分(包括重修科目及替代科目)
    一年制銜接學位課程30至59+3
    兩年制銜接學位課程/高級文憑課程60至89+6
    三年制學位課程 (如:二年級入學)90至119+9
    四年制學位課程及雙學位課程的高年級入學120至149+12
    雙學位課程及護理及健康學院學位課程150及以上+15
    • 如學生修讀的學分超出上列的學分總額,超出的學分會於註冊該科目的學年按學分的收費水平收取。
  • 學生須於畢業前繳交課程的全數學費,即一般修業期內之各期學費。因此即使學生可提早完成課程,仍需於畢業前先繳清課程的全數學費。任何尚未繳交的款項將按完成課程之學年的收費水平計算及收取。請留意,受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NMTSS)、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或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提供的資助計劃的資助未必適用於尚欠繳款。
例子

一個4年制120學分的本科生課程,每年兩個學期,各學期要求學生修讀15學分。如某學生可在一般修業期完結前提早完成課程,該學生仍須繳付該課程餘下的學費方可畢業。

在學年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15 (45)15 (60)15 (75)45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三年15 (90)15 (105)15 (120)45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之餘會收取課總學費餘額:

i)      同學須繳交在該學年的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ii)    同學另須繳交該課程餘下兩期的學費方可畢業,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無論學生在一般修業期內修讀了多少學分/科目,只要他們需於一般修業期後繼續學業,則須按一般修業期後所修讀學分(或就不帶學分的科目按該科目收費)繳交額外學費。獲批延期修業或參加海外交流計劃者除外。
例子

一個4年制120學分的本科生課程,每年兩個學期,各學期要求學生修讀15學分。如某學生於一般修業期後繼續學業,該學生須就一般修業期後所修讀的學分/科目,按學分(或就不帶學分的科目按該科目收費)繳付學費餘額。

在學年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15 (45)15 (60)

3 (63)

[該學期重讀一科]

33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三年18 (81)18 (99)0 (99)36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四年 (N)15 (114)15 (129)0 (129)30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五年 (N+1)3 (132)6 (138)0 (138)9分別在秋季和春季學期收取3學分和6學分的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如學生延期修業或參與海外交流計劃,大學將不會在延期修業或參與交流計劃期間向有關學生收取學費。在復課後,有關學生須繼續按劃一收費模式繳交餘下各期學費直至全數繳付整個課程的學費。如學生須於一般修業期和延期修業期後修讀科目,有關學分/科目將按每學分(或就不帶學分的科目按該科目收費)的收費水平計算。無論如何,有關課程的最長的修業期維持不變。
  • 如學生在某學期獲批延期修業前已按劃一收費模式繳付該學期的學費,已繳學費將會轉移至復課學期使用。如學費因年度調整致使已繳學費不足以支付復課學期應繳學費,有關學生須繳付差額。相反,若已繳學費比復課學期應繳學費為多,大學會於復課學期退回差額。
例子

一個4年制120學分的本科生課程,每年兩個學期。如某學生在學期間獲批延期修業,該學生在獲批延期修業的學期不用繳付學費,而其餘學期則要按劃一收費模式繳交學費。如學生須在一般修業期和獲批延期修業期(即4 + 1年 = 5年)後繼續修業,有關學生須在第6學年按所修讀學分(或就不帶學分的科目按該科目收費)繳交額外學費。

在學年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學費備註
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夏季學期學年總學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二年(獲批延期修業一年)0 (30)0 (30)0 (30)0延期修業期間大學不會收取劃一收費模下所需學費
第三年18 (48)18 (66)0 (66)36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四年(N)18 (84)18 (102)

3 (105)

[只修讀一科通識科]

39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五年(N+1)6 (111)6 (117)0 (117)12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第六年(N+2)0 (117)3 (120)0 (120)3同學須在春季學期繳交3學分學費,金額按第六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於特定情況下,學費將不會按在劃一收費模式收費。於下列情況,學費將按學分/科目收費。
特別情第一次修讀再次修讀學科例子
有關學科於入學註冊時被界定為額外學科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
  • CHIN 2007ACF (適用於所有課程)
有關科目涉及向校外團體付費有關學費已包括在劃一收費模式內有關學費將按學分/科目計算
  • 護理及健康學院的實習科目
  • 李兆基商業管理學院的「海外沉浸課程」(簡稱GIP)

理由

如學生無法於繳交學費限期前繳清學費,必須於該學期指定時段申請「延期繳交學費」。

申請必須按學生及其家庭成員之實際財政狀況提出申請。正在向政府或其他機構申請財政資助而尚未獲發放資助的學生並不會自動獲延長繳交學費限期。學生必須提交申請。大學或會要求學生提供相關證明及/或關於財政狀況的證明文件以作考慮及審核。

各學期的延期繳交學費申請安排將以電郵公布。一般而言,學生須於指定時段內經網上提交申請表格,並於大學電子繳款平台繳付延期繳交學費按金。否則大學不會處理學生之申請。

延期繳交學費按金為港幣$5,000。已繳付的按金將不予退還或轉作其他用途。按金將計算於應繳學費金額內,因此尚未繳付的學費餘額將為原先學費金額延期繳交學費按金。

大學將審視延期繳交學費申請所提交的理據,以及相關文件(如適用)。大學或會要求學生作出補充或提交額外文件。如有需要,大學或會邀請申請人進行面談。

申請結果將以大學電郵發放:

  • 如成功申請,有關學生將獲批一個新的繳交學費限期。延長了的繳費限期仍會設於相關學期內。
  • 如申請被拒,有關學生須於獲通知後,於指定的一段短時間內繳清學費餘額。

請注意,即使獲批延期繳交學費,部份政府資助計劃及大學服務或會設有相關條件或限制。學生應於申請前細閱相關重要事項。

如學生未能按時繳交學費,同時亦未有提交延期繳交學費申請,將被撤銷學籍。學生須提交「逾期註冊」申請以繼續於該學期修業。詳情請瀏覽撤銷學籍及逾期註冊